一起手機盜竊案,嫌疑人的身份在戶籍原地卻查無此人。盜賊為什麽要隱藏身份?他的背後又藏著什麽樣的秘密。幾番核查,嫌疑人的身份一變再變。為了撥開層層迷霧,檢察官在調查中抽絲剝繭,尋找線索。經過反複偵辦,這個手機盜賊竟身背案中案,是殺害已懷孕3個月婦女的在逃殺人犯。
手機盜賊的原籍竟“查無此人”
2000年1月20日,時任市南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殷樹彬接到一起案件。案件並不複雜,一名嫌疑人在我市一家手機店內盜竊了一部手機。“這樣的小案子適用簡易程序,3天內就能結案移送法院,但卷宗中的一個細節讓我覺得不對勁。 ”殷樹彬說,卷宗寫到公安機關辦案人根據嫌疑人的供述,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河北省棗強縣馬屯鄉派出所電話核實其身份情況時,當地公安機關答複“查無此人”。
辦案人遂寫了一份情況說明,以其自報姓名“宋誌輝”移送我院審查起訴。按照法律規定,在無法落實嫌疑人身份的情況下,可以以其自報姓名訴訟,但嫌疑人為什麽要隱瞞自己的戶籍狀況呢?是否另有隱情?疑團在殷樹彬的心裏漸漸產生。
糧食職業中學沒有“宋誌輝”
為了解開謎底,殷樹彬決心自行偵查。初次見到宋誌輝是殷樹彬在看守所提審時。“宋誌輝”年齡二十七八歲,身高一米七左右,表情沉著且透著一份精明。在核實他的身份時,不出意料宋誌輝的回答與起訴意見書一致。有備而來的殷樹彬在詢問時並沒有刻意在身份問題上過多糾纏,而是隨意地問了問宋誌輝在哪個學校上的學,學的什麽專業。
根據宋誌輝的供述,他曾在河北一所糧食職業中學學習,專業是糧食儲管,學製為3年。回到辦公室後,宋誌輝立即著手寫了一份協助調查函,並以掛號信發往了學校,要求學校幫助查清“宋誌輝”的真實身份。臨近年關,學校收到協查函後第一時間就給予了反饋。學校老師打來長途電話,告知學校沒有糧食儲管專業,學製是兩年,該校往屆沒有叫“宋誌輝”的學生。
真的“宋誌輝”不在看守所
收到這份材料後,殷樹彬感到此人的背後一定隱藏著問題。帶著疑問殷樹彬再次來到看守所提審宋誌輝。看到檢察官再次到來,宋誌輝感覺有些意外。當學校的證明出現在桌子上時,宋誌輝吃驚地怔了一會,說道:“我撒謊了,我老婆跟人跑了,我來青島找她。 ”而撒謊是因為,他擔心單位知道他盜竊把他開除。殷樹彬再次追問道:“你是哪個單位。 ”
帶著殷樹彬所提供的單位信息,殷樹彬通過114查詢到宋誌輝所在單位衡水市恩查鎮糧站的電話。電話打過去對方回答,單位以前確實有一個叫宋誌輝的,現在已調往另一家單位,並告知該單位的電話。殷樹彬撥打了對方提供的電話,出乎意料,當殷樹彬問到該單位是否有一個叫宋誌輝的職工時,對方回答“有”。當殷樹彬再次追問了一句是否知道此人現在何處,對方的回答讓殷樹彬大吃一驚,竟回答“就在辦公室”。
小偷變殺人犯終被槍決
謎底即將揭開,殷樹彬請宋誌輝接電話,先介紹了一下自己和相關案情,然後對他的身份情況一一核實,沒想到竟然與在押的假宋誌輝的回答幾無二致。殷樹彬疑惑地問道“你的身份證是否丟失過? ”他很肯定地回答“沒有”。殷樹彬又問道“那麽你的戶籍在什麽地方?”。對方回答以前是在棗強縣馬屯鄉,半年前將戶口遷往了衡水市。
殷樹彬心中的疑團終於解開,此人必定與真正的宋誌輝相熟,其唯一沒有想到的是真的宋誌輝的戶口已經不在原地了。幾日後,殷樹彬將假“宋誌輝”的照片寄了過去,請他辨認,並調取了假宋誌輝拘留時的照片,打印了5份協查函,附上此人的照片後寄往宋誌輝本人以及當地多個公安機關。最終辨認,假宋誌輝的真名叫張鐵良,是一名殺人在逃犯。據衡水警方介紹,張鐵良於1995年5月24日在衡水市衡水湖公園將已懷孕3個月的婦女趙某殺害後畏罪潛逃,已被公安部列為網上追逃。
長達4年多的時間裏,張鐵良一直過著逃往的日子,但最終被繩之以法,2001年4月28日,張鐵良在河北省衡水市被執行了槍決。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我國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嫌疑人張鐵良主觀殺害了孕婦並畏罪潛逃,屬於情節了惡劣的行為。”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慧謙分析,我國刑法規定,如果嫌疑人殺害孕婦,情節同時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非常深,手段殘忍的,法官在判處時會酌定給予從重處罰。
杜慧謙介紹,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隻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青島早報 樊蓉 郭曉雲 )